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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a)项修正案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a)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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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a)项修正案
颁布日期:1981-11-13
执行日期:1985-10-26
“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的正常会费,其会费金额应同被接纳为电信组织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时自愿认担下列会费等级的单位数成比例:
60单位 50单位 40单位 30单位 25单位 20单位
18单位 16单位 14单位 12单位 10单位 9单位
8单位 7单位 6单位 5单位 4单位 3单位
2单位 1单位 1/2单位
在两届大会之间,根据本章程所确定的会费单位等级不得减少。“
兹证明1981年11月3日至13日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第二次大会通过了以上提及的修正案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执行主任 蓬舒·范潘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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