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广告联系
您现在的位置:
上网第一站
>>
国家法律法规大全6
>>
国际条约条文协定
>> 法律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帮助苏丹修复哈萨黑萨纺织厂厂房的换文
关于中国帮助苏丹修复哈萨黑萨纺织厂厂房的换文
上网第一站 http://www.35d1.com
关于中国帮助苏丹修复哈萨黑萨纺织厂厂房的换文
颁布日期:1981-12-29
执行日期:1981-12-29
(一)我方去文
苏丹民主共和国工业部部长
穆罕默德·巴希尔·瓦吉阿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规定,应苏丹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承担哈萨黑萨纺织厂厂房修复项目。
二、中国政府为纺织厂厂房修复项目所提供的材料费、施工机械耗损费、设计费和当地费用,在上述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如有不足,将由中国政府另行提供专项贷款解决。
三、中国政府为实施上述修复工程将派遣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其待遇和工作条件按中国、苏丹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四月九日和五月二十八日在喀士穆签订的换文办理。
四、实施本项目有关具体事宜,将由双方签订会谈纪要加以规定。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复函即成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苏丹民主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宋 寒 毅(签字)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九日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丹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宋寒毅阁下
亲爱的大使:
对于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九日确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同苏丹民主共和国发展需要,特别是工业方面需要有关的协议的来函,我荣幸地表示真诚的感谢。
为此,按您来函的要求,我确认您上述来函的内容。
我期待着这种合作并请阁下相信,我们非常感谢你们为发展苏丹工业而提供的有效帮助。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苏丹工业部长
穆罕默德·巴希尔·瓦吉阿(签字)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于喀土穆
单击文本框复制本文地址给您的好友!
上一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下一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本站资料完全免费,仅供参考学习之用,请勿用作他途,谢谢合作!
上网第一站
】
相 关 文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气象
关于中国援助贝宁完善马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德意志
关于中国增派护士赴阿拉
关于中国帮助莫桑比克打
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德意志
“北京电台”与“德国之
关于中国向毛里塔尼亚国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