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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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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颁布日期:1981-07-07
执行日期:1981-07-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签订的科学技术协定(第三条第三段),双方同意举行联合工作会议检查和讨论中法科技交流的进展情况。
为了表明发展科技交流的兴趣,两国政府建议这个联合工作会议采用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的形式,以下简称“混委会”。
混委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至七日在巴黎举行。
双方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一。
第 一 条 职 责
混委会的职责是:
总结自一九八○年以来执行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科技交流计划和同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签订的补充项目议定书的科技交流的开展情况;
根据两国的优先顺序,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合作领域或项目和实施手段,并提出必要的说明和意见;
共同采取措施,促进、改进和加强上述科技交流;
注意协调和实施已确定的交流计划;
鼓励对口部门直接联系,促进交流计划的实施。
第 二 条 总 结
混委会颇有兴趣地注意到两国科技部门之间签订的对口协议或签订合作活动的会谈纪要,如附件二清单中所列的那样。
混委会着重指出,最近两年交流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一九八○年中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已达一○九人;法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为一五一人(参照附件三)。
这些交流主要是在基础研究、地学、农学、生命科学和工业技术方面。
第 三 条 手 段
双方建议在今后一段时期,各方都要努力维持用于中法科技合作的手段,并保证合作顺利开展。
合作要按互惠的原则进行;派出国承担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逗留和交通费用。
执行本计划交流项目时,在接待国一旦发生疾病或事故,接待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必要医疗救护。
第 四 条 合 作 计 划
双方起草了今后几年合作计划大纲。这个计划扼要地记载在附件四的技术卡片中。
如有必要,双方保证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部或机构协商后,再修订合作计划。
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协商,确定下届混委会的时间。
本会谈纪要于七月七日在巴黎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团团长 法方代表团团长
戚 德 余 伊夫·雅克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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