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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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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3-10
  通委发〔2003〕3号 2003年3月10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扩大全市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二、考核内容
  
  A、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B、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和加压目标完成情况。
  
  C、各县(市)区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完成情况。
  
  D、各县(市)区外资到帐率(基准到帐率为45%)。
  
  三、考核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到帐外资的加压目标和考核基数,按市政府通政发[2003]1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政办发[2003]8号文执行。
  
  (二)考核计分办法
  
  1、A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合同利用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2、B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1)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得5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超额完成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基数,按下列公式计超额分:
  
  实际到帐外资超额分=(完成额-考核基数)/(加压目标数-考核基数)*50
  
  3、C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每完成审批一个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计3分。
  
  4、D项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按下列公式计分:
  
  外资到账率得分=(当年实际到帐外资超/当年合同到帐外资超)*100-50
  
  5、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总得分=A×0.6+B×0.4+C+D
  
  6、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利用外资总得分,由A、C两项合计得出。
  
  四、奖惩措施
  
  (一)按照各县(市)区和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利用外资加压目标完成情况和总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奖励。
  
  1、对完成利用外资加压目标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给予10万元奖励金。其中,完成合同外资加压目标的奖励5万元,完成实际到帐外资加压目标的奖励5万元。
  
  2、对完成利用外资加压目标任务并一、二、三名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对完成利用外资加压目标并列各控股(集团)公司排序首位的领导班子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利用外资奖励金由市财政拨付。
  
  (三)对未完成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且总得分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人评优评先资格并作诫勉谈话,取消县(市)区参与综合评比的资格。对市各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增加利用外资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且总得分排名末位的市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薪作相应扣减。
  
  五、考核实施
  
  (一)年初,由市人民政府按市人大确定的利用外资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并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
  
  (二)第二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监察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和统计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市各控股(集团)公司上年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提出考核奖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控股(集团)公司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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