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广告联系
您现在的位置:
上网第一站
>>
国家法律法规大全3
>>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法律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上网第一站 http://www.35d1.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0-05-04
执行日期:2000-05-04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单击文本框复制本文地址给您的好友!
上一篇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下一篇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必须严格控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捕措施的通知
【本站资料完全免费,仅供参考学习之用,请勿用作他途,谢谢合作!
上网第一站
】
相 关 文 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