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广告联系
您现在的位置:
上网第一站
>>
国家法律法规大全3
>>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法律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上网第一站 http://www.35d1.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8-9-14
执行日期:1998-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或者与破产企业相关的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债权保证问题,未能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出现偏差,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有关保证问题时,应当准确理解法律,严格依法确认保证合同(包括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效力。除确系因违反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等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外,不应仅以保证人的保证系因地方政府指令而违背了保证人的意志,或该保证人已无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而确认保证合同无效,并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单击文本框复制本文地址给您的好友!
上一篇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案件级别管辖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上级法院发函通知移送,而下级法院拒不移送,也不作出实体判决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本站资料完全免费,仅供参考学习之用,请勿用作他途,谢谢合作!
上网第一站
】
相 关 文 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