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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道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报案流程           
各种道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报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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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注意

  发生在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拨打110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申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来了保险公司赔付应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来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若满足下列6种条件,发生保险事故时勿须报交警,只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②双方发生损失的主体都是机动车;

  ③两车都投保了交强险;

  ④双方的交强险都是在上海地区的保险公司承保的。

  ⑤双方机动车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

  ⑥双方都随身携带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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