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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以房养老”的四大误读(三)           
对“以房养老”的四大误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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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北京部分社区里出现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反向抵押贷款”,人们形象地称之为 “以房养老”。这类似于在发达国家流行的“倒按揭”。当人们开始对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高唱赞歌时,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模式不仅在我国城市施行的现状并不乐观,而且人们对所谓“以房养老”模式仍存在着诸多误读。

  误读三:“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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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喜老人将住社区养老的想法告诉儿子后,儿子表示强烈的反对。在儿子看来,他赡养父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他现在身在外地无法尽照顾之孝,但给父亲赡养费是不能推卸的义务,父亲没必要将房子抵押出去换“养老金”。相对的,他也认为,父亲的房产应该留给儿子,而不是变更为养老机构所有。这是他对家庭功能的理解。

  当人们认为,“以房养老”只是改变了养老模式的时候,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家庭功能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说,中国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将房产传给子女。这种做法缘于一种家庭功能的观念,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观念不可能轻易被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而颠覆。

  “以房养老”本是个舶来品,从它在西方国家、新加坡到我国的变身过程中就可以看到,我国固有的家庭功能观念发挥了强大作用。在美国,“以房养老”有这样一种模式,退休人员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夫妇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虽然这也牵涉到儿女的继承问题,但与中国父母将房屋无偿“留给”子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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