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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价值5万元 损坏只赔300元
仪器价值5万元 损坏只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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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价值5万元 损坏只赔300元
“宅急送”称“按条款办”,客户指出“事先并未口头提醒”
编辑同志:
今年4月,我公司委托“宅急送”济南公司运货,货到上海后发现其中一台仪器严重损坏,外包装木箱破碎。我们随即通知“宅急送”上海公司派人验看。这台仪器价值5万元,考虑到仪器上有些元件还可利用,我们仅要求赔偿2000元,不料济南公司说最多每公斤赔5元钱,一共300元。“宅急送”如此处理是否太过分了?读者 倪伟文
【调查附记】
接到投诉,记者与“宅急送”北京总公司联系。投诉部有关人员解释,公司的“快运详情单”背面印有内容详尽的“快运条款”,委托人办理托运时,一旦在这张快运单上签字,就表示同意这些条款。“由于这位客户没有为所托运的货物另外办理保险手续,我们只能照章办事,按条款规定赔偿300元。”
对此说法客户倪先生不认同。由于业务需要,他所在公司常常托运各类精密化学仪器,可从来没人提醒他们需另行办理保险。发生了意外物损事故,“宅急送”却以自定的赔偿标准来应付客户。倪先生表示公司方面还将与“宅急送”作交涉。
记者看到了“宅急送”的快运详情单,发现单据正面仅有提醒发货人注意阅读背面快运条款的提示。条款多达19条,密密麻麻的小字让人看了发晕,那些忙着办理托运的客户几乎不可能一字一句去斟酌认定。快运公司如果切实为顾客着想,就应主动口头提醒说明:托运贵重物品勿忘投保。现在这种做法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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