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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车辆保单未及时过户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出事车辆保单未及时过户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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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车辆只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过户手续,车主郑女士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
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理由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郑女士诉称,2006年4月15日晚,她驾车由向东行驶,追尾上一辆捷达车,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此次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经法院调解,她赔偿了3500元。
出事后,她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两天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买车时车辆保险单没有办理过户。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单的“重要提示”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郑女士在车辆过户后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
判决后,原告方表示:“对这个判决不服,但没有精力再打官司了,所以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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