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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车险先行赔付案今天宣判
北京首例车险先行赔付案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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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本市石景山法院将对“新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肇事司机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案进行宣判,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示范作用。
原告唐小兵诉称,
2004年4月13日他为捷达车向人保公司石景山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9月1日,他的驾驶员田师傅驾驶该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遇第三者曾某未按红灯指示停车也未下车推行,捷达车将其撞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田师傅承担次要责任,伤者曾某负主要责任。到目前他已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由于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以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为由,仅愿按责任比例赔偿,并且拒绝向医院直接支付抢救费用,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现请求判令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以责任限额10万元先行赔付第三者曾某的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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