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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惹祸保险公司赔不赔
老鼠惹祸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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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的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只老鼠竟让他损失了13000元。
12月5日早晨,杨先生到海口虹冠大厦露天停车场取车,他发动车辆时立即听到发动机发出异常响声,然后死火,再次发动依然如此
,于是他通知该车特约服务单位上海大众汽车海南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派员来维修,经检查发现原来是一只老鼠被卷进发动机皮带轮中,并且已被碾碎。由于发动机无法起动,维修人员只好将该车拖回厂家维修。厂方最后认定:该车(琼A64998上海大众帕萨特2.8V6型)故障原因是在汽车点火起动时老鼠被卷进发动机皮带轮中,造成发动机点火错位,最终导致进排气门变形及相关系统损坏,修复约需人民币13000元。
据记者了解,当天晚上,杨先生即向他投保该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报案,要求派员上门理赔。12月6日保险公司派两名业务人员现场检查车辆并拍照,他们当即表示:该车损坏不属理赔范围,不予受理。8日杨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部,该部负责人的答复依然是“不予受理”,并且拒绝提供书面解释。
老鼠造成汽车损坏,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士,各方观点截然不同。
保险公司:不赔理由充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理赔管理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致认为,对该车损失确定“不予受理”有充分理由。首先,尽管该车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B)、 盗抢险©、 不计免除特约条款(M)等(保费共计6334元),但该车投保人要求理赔的内容并非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车险条款属于“封闭式”条款,列出的条款就认定,这一点在保险投保单及其保险合同条款上规定的非常明确,只要投保人已经认定合同所有条款并签字,该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五条“保险责任”条款中所列举的内容,并不包括老鼠对发动机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认定为“碰撞”和“坠落”而给予理赔。第十条“责任免除”条款中更进一步说明,老鼠造成汽车损坏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再次,老鼠损坏发动机这种情况应属于另一个险种(即附加险),但险种是由总公司设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才能销售。
投保人:一定要讨个说法
杨先生对保险公司以上说法难以接受,他认为该车既然投的是“全保”,不是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碰撞”“坠落”是外界物体对汽车产生的作用,老鼠钻进发动机造成损坏也应该理解为老鼠对发动机“碰撞”,既然前者可赔后者也应该可赔。如果类似老鼠进入发动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不理赔,那么投保汽车损失险还有什么意义?他表示一定要就此讨个说法!
律师:不赔没法律依据
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刘晰律师认为,该车已经购买车辆损失险,如果合同条款内没有约定不赔的事项保险公司就应该要赔。如果免责条款不包括老鼠因素,那么保险公司事先也并没有告知投保人老鼠造成的损失不赔,这属于合同条款不明确。碰撞和坠落是“意外”情形,老鼠钻进发动机同样属于意外情况。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赵慧荣律师指出,老鼠是活的,是它碰撞了发动机皮带才造成投保人损失,因此应被认定为保险责任“碰撞”范围。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另外,保险公司把老鼠因素列入该保险合同第十条免责条款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也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律师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坚持“不予受理”,投保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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