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广告联系
您现在的位置:
上网第一站
>>
保险
>>
保险经典案例
>> 保险正文
老汉怀疑被骗9年状告保险公司
老汉怀疑被骗9年状告保险公司
上网第一站 http://www.35d1.com
9年前,市民孙老汉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结论显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经过慎重考虑,孙老汉参加了重大疾病保险。不想,9年后孙老汉在退休体检时,被告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孙老汉认为保险公司欺骗了自己,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7万余元赔偿。最终, 法院以诉讼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孙老汉的诉讼请求。
体检查出患病决定投保
1996年8月,我市某单位职员孙老汉,参加了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体检结论显示,孙老汉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需要治疗和保险,为此孙老汉决定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于是,孙老汉与这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期限19年,保险金额5万元,年缴保费2025元,其中包括350元弱体加费。合同签订后,孙老汉依约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怀疑被骗状告保险公司
2005年8月,孙老汉从单位退休,在退休体检时,孙老汉被告知他并没有高甘油三脂血症,身体状况良好。孙老汉听后非常生气,感觉被欺骗,认为自己被保险公司“忽悠”了,上当投了保险。于是,孙老汉来到中山区人民法院,以该保险公司隐瞒真实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事实与请求无因果关系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孙老汉陈述的事实与其的诉讼请求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孙老汉在1996年体检时,结果表明其当时的确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双方才约定弱体加费350元,而他在2005年8月所作的体检并不能反映其在1996年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因此,保险公司不同意孙老汉的诉讼请求。
理由不充分诉讼被驳回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老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孙老汉在2005年8月的体检结论不能体现其在1996年8月投保时的身体状况。
因此,孙老汉据此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自己1.7万余元的理由不充分。而且其现在并没有患有保险合同条款所列明的疾病,所以,孙老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中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孙老汉的诉讼请求。
单击文本框复制本文地址给您的好友!
上一篇保险:
交通事故住院单间费不一定赔
下一篇保险:
谁能为大学生的健康保险?
【本站资料完全免费,仅供参考学习之用,请勿用作他途,谢谢合作!
上网第一站
】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保险
推 荐 信 息
热 门 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