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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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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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