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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管理规定           
会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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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定

会议管理规定


 


    (一)总则


    爲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全厂会议归纳爲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後,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産技术准备会、生産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爲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                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産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産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産、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産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産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産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産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産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産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资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叁加的各种会议,均须於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後,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条                   \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条                   \pnb0对於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於叁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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